通知:
什么情况可以享受省直医保年度救助?
答: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辽宁省省直医保参保人员罹患重大疾病且由于特殊原因未能持卡就医直接结算的符合省直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药品及诊疗项目费用),超过一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享受省直医保年度救助。
年度救助报送材料:
1、附件一(年度救助申请表);
2、费用收据;
3、费用清单;
4、整本病历;
5、医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